5月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有序引入境外优质机构投资期货公司,证监会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就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涉及几个方面: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期货公司为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机构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东,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二是细化境外股东条件,必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三是规范间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股权的,应转为直接持股。四是明确高管人员履职规定,所有高管必须在境内实地履职,且具有中国国籍高管数量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五是对文本语言和信息系统部署作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