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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德”教师付出代价是民心所向

导读: 山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布新政,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由教师向所在学校自评自报,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其中,中小学教师将侧重于汇报有关课

 山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布新政,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由教师向所在学校自评自报,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其中,中小学教师将侧重于汇报有关课外培训、是否收受礼金方面的情况;高校教师则侧重于学术品格,以及师生关系是否健康等.作为配套措施,山西教育系统还将建立“教师负面记录清单”,作为教育领域的“黑名单”,教师失德行为被记录后,将影响其工作及晋升。(新京报3月17日)

 
《新华日报》3月15日也曾报道“江苏丹阳市教育局,通报一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对5名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给予其政纪处分,取消相关福利待遇,限制相关评优升级。对10名上班看网络电视、玩电脑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教师,给予其问责处理,减发相关福利待遇,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
 
两则消息,“剑指”师德,不仅让人眼前一亮,精神也为之一振。山西的新政、丹阳的通报,皆为“重师德、防师腐、治失德”给力之举。之所以这样说,正是因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少数教师不遵守教学计划、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或要求学生乱订教辅资料、接受家长礼品礼金以及通过调动座位牟取私利的情况屡有发生。一些职能部门和学校,对“加强师德建设”是“说过了就算做过了”,对国家及职能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置若罔闻,有的甚至搞阳奉阴违。一些领导不善为、不愿为、不敢为、不作为的表现,一定程度上助长和纵容了一些教师的“失德”行为。
 
其实,在山西省教育厅发布加强教师师德建设新政之前,有些地方就曾有过“‘师德’有问题,不得参与评聘职称”、实行“一票否决”等“规矩”出台,但是,一段时间以来,这些地方有些教师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旧,有的甚至变本加厉。不仅严重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损害了教师的形象,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对师德建设一直高度重视。今年1月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弘扬高尚师德。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强调“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惩戒师德失范的教师,是强化师德建设的重要措施;让“失德”教师付出代价,是民心所向。山西出台的“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要求一线教学人员向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作个人汇报,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订不组织、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活动的书面承诺书,校方还需承诺切实加强教师监管。凡拒绝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相关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将被记入“教师负面记录清单”,未来将影响涉事教师的职称评定、晋升等。而未组织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被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处理原则上,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未遵守相关规定,违规行为被曝光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在一定年限内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严重违反相关师德规范,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最高可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作出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处罚措施不仅非常具体,也十分严厉。
 
新政既出,落实、给力是关键。不能“纸上谈兵”,说千道万,不如实实在在干好一件。诚如教育专家熊丙奇所言,山西此次设立的个人师德报告制度,针对当下不少热门事件,比较具体,也有详细的处罚机制,“主观性较强,能否保证自报内容真实可信,将会是这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基于这一点,要使新政得以顺利实施,还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不妨借鉴丹阳市的做法,按照“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要求,开展不打招呼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跟踪督查等暗访活动。在接受举报人投诉、审计、在解决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上下功夫,将加强教师师德建设新政落到实处,让“失德”教师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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