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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导读:   央广网昆明8月19日消息(记者李腾飞)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包括降低企业税费、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

  央广网昆明8月19日消息(记者李腾飞)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包括降低企业税费、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11个部分提出75条具体措施。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上,《实施细则》提出实行差异化工业用地区域开发政策和奖励政策。综合考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性质、科技含量、就业岗位数量、纳税额、产值等因素,对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其中:滇中地区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的,最高可奖励基础低价的25%;其它给予最高不超过基础低价20%的奖励。

  为盘活工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闲置1年不满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对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的货车用户给予20%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运营、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地政府以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申报指南》事项的可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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