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了符合条件的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来看↓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750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已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已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补助。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750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已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已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补助。
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获得补助的云服务商对相关上云企业给予一定的折扣返还,对2017年度缴纳云服务费不低于3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的优惠折扣;缴纳云服务费不低于5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的优惠折扣。
物联网应用平台已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1125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物联网应用平台已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补助;
物联网应用平台已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补助。
示范项目已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375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示范项目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示范项目已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2017年度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3000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017年度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本通知规定落地奖励政策与市(县、区)落地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
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其当年股权投资实际交割总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