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24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
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1945号”文核准,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161,320.75元。以上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
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35,24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13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33,485.00万元(包含利息),
截至2019年12月13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
约了财务费用。2017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
约了财务费用。2018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
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9年4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施进度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
约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