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动性、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时在二年内(含二年)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银行
动性、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时在二年内(含二年)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