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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导读: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4 月 9 日证监许可[2012]484 号文核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4 月 9 日证监许可[2012]484 号文核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

  《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基金合同》:《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基金法》: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5、《销售办法》: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

  6、《运作办法》: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7、《信息披露办法》: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9、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招募说明书:《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11、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业务规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20、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3、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7、机构投资者: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9、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1、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2、申购: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5、基金账户: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7、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5、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5 年 9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兼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 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 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 年 5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 年 12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克飞先生,硕士。2012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同年7月加入建信基金,历任助理研究员、初级研究员、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6日起任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8日起任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线)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线、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A 座 1504/1505 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5 层 5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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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4 月 9 日证监许可[2012] 484 号文核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累计金额计算。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截至 2012 年 8 月 10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111,324,695.07 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65,925.28

  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9,860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111,390,620.35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资金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登记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1、代销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5%: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 年指 365 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5%,假设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 元。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力争在中长期为投资者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上市公司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是一种共赢战略,可真正意义上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并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的收益。本基金在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基础上,坚持社会责任投资,重点考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立足企业基本面,“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努力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故本基金采取75%作为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中衡量股票投资部分业绩表现的权重,相应将 25%作为衡量债券投资部分业绩表现的权重。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从上海和深圳股票市场中选取的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七成左右的流通市值和超过四分之三的总市值,是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沪深 300 指数中的很多成份股本身即为业绩优良的蓝筹品种,以其为标的的指数期货也已经推出,从而会为本基金带来新的投资机会和风险管理手段。因此,基金管理人选择沪深 300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的发布主体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全国债券市场内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一级托管人。同时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目前国内涵盖范围最广的债券指数之一,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由此可见,上述两个指数的发布主体在证券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权威性和中立性,适合作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方面,本基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和债市的估值及风险分析进行

  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宏观研究员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产出缺口、通货膨胀率、利率水平、货币信贷数据等因素判断当前宏观经济所处的周期,并根据具体情况推荐适合投资的资产类别。一般来说,在经济复苏阶段,投资股票类资产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在经济过热阶段,适当降低股票投资比例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在滞涨阶段,最佳的资产配置策略应当是降低股票仓位持有现金;在经济萧条阶段,债券类资产是优先选择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凭借实力雄厚的宏观经济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做出判断,从而指导基金投资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价格的长期变化是由社会发展和经济变动的内在规律决定的,但是资产价格的短期变化受流动性和资金流向的影响。这一点在股票市场上体现得尤其明显。此外,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规律的深入研究以及对估值的客观分析能判断大类资产价格变动趋势,却无法得知资产价格变动的节奏,但资金流向分析可以弥补这一缺点。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将对流动性和资金的流向进行监控,充分利用目前可得的信息,着重从货币供应量、银行信贷、储蓄存款余额、股市成交量和成交额、银行回购利率走势等方面进行判断。

  本基金采用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相结合的方法衡量股市的估值水平及风险。其中,相对估值法主要是通过将 A 股当前估值水平与历史估值水平,以及与同一时期H股和国际股市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再结合对A股合理溢价波动区间的分析,判断当前 A 股市场估值水平是否合理;绝对估值法则主要采用 FED

  模型、DCF 模型和 DDM 模型计算 A 股市场的合理估值水平,并与当前市场估值进

  本基金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债券市场估值和风险:一方面,通过对利率走势、利率期限结构等因素的分析,预测债券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另一方面,对宏观经济、行业前景以及公司财务进行严谨的分析,考察其对企业信用利差的影响,从而进行信用类债券的估值和风险分析。

  (1)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

  (3)计算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估值水平及风险分析,评价不同市场的估值优势;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采用“双向行业筛选法”对投资的行业进行调整,首先运用“积极筛选法”超配或寻求在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内外部道德责任履行等方面具有较好表现的行业;其次运用“消极筛选法”低配或规避在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内外部道德责任履行等方面具有较差表现的行业,定期动态优化行业配置资产。

  本基金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角度对行业进行考察,并据此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业配置。

  在定性分析方面,以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景气周期监测为基础,利用经济周期、行业的市场容量和增长空间、行业发展政策、行业结构变化趋势、行业自身景气周期等多个指标把握不同行业的景气度变化情况和业绩增长趋势,动态调整行业资产配置权重,积极把握行业景气变化中的投资机会。本基金重点关注如下几类行业:国家经济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受益于当前经济运行周期的行业、长期增长前景看好的行业、行业景气度高或处于拐点的行业。

  定量分析指标主要包括:行业相对估值水平、行业相对利润增长率、行业PEG 等。本基金重点关注相对估值水平合理、利润增长率高、PEG 较低的行业。

  个股选择上,本基金采取“社会责任”和“基本面”双因素选股策略。首先利用“建信社会贡献筛选模型”进行第一轮筛选,然后由研究员从基本面角度进行第二轮筛选,经过两轮筛选后,本基金投资团队再在此基础上进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实现股票资产的配置和调整。

  本基金首先利用“建信社会贡献筛选模型”对上市公司进行“社会责任”的筛选。本基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其实就是指企业对股东、员工、国家、社会等利益相关者做出的贡献。因此本基金建立了“建信社会贡献筛选模型”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量化衡量。

  “建信社会贡献筛选模型”通过一系列的社会责任指标综合衡量上市公司为社会相关方创造的价值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成本,进而综合衡量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贡献程度。社会责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净利润来衡量公司为股东创造的价值、利用除增值税以外的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等支付的税收来衡量公司为国家创造的价值、利用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及社保基金总额等来衡量公司为员工所创造的价值、利用借款利息来衡量公司为银行等债权人创造的价值、利用企业对外捐赠等来衡量公司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利用上市公司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造成的环境成本减去公司环保项目等支出来衡量公司因环境污染等因素对社会造成的社会成本。

  本基金利用“建信社会贡献筛选模型”对上市公司的上述社会责任指标进行量化衡量,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和动态综合评级,同时将选择各行业的上市公司中社会责任贡献程度最好的80%作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

  经过第一轮社会责任筛选之后,公司研究员在此基础上从基本面角度进行第二轮筛选,本基金采用的基本面筛选方法为四因素模型,即考虑“治理结构、竞争能力、财务状况以及估值水平”等四个方面的因素。

  治理结构分析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已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高效、有序等;

  公司竞争能力分析主要考察公司的管理者素质、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专有技术、特许权、品牌、重要客户等方面;

  财务状况分析主要考察公司的财务安全性指标,反映行业特性的主要财务指标、公司股权和债权融资能力与成本分析、公司再投资收益率分析等;

  已经被严重高估,股票将丧失吸引力。因此本基金将对股票进行估值分析,本基金管理人将关注PE、PB、PS 等指标。对于这些指标,除了静态分析以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对公司的深入研究及盈利预测,进行动态分析。

  综上所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竞争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估值合理甚至低估的公司,来实现对投资组合的合理构建。

  本基金将重视市场调研,获取第一手信息,以提高投资的准确性,尽可能规避基本面风险。公司研究员或本基金投资团队将对重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形成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团队在通过上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股选择的同时,将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对个股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此来持续优化投资组合,提高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在债券组合的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期限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管理、套利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期或缩短现有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或增加现有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本基金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市场中各种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有 GDP、CPI/PPI、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M1/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具体来说,本基金在确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资产在不同类属债券资产间的配置策略主要依靠信用利差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来实现。在信用利差管理策略方面,本基金一方面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另一方面将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各类型信用债信用利差走势,确定各类债券的投资比例。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经济运行周期,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信用债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状况、行业景气度、市场地位,并结合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债务水平、管理能力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债券的信用级别,对各类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

  在市场低效或无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利以及优化策略对收益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相对低风险套利操作等,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基金将利用同一只债券类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价格差进行套利,从而提高收益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通过对所投资股票头寸的流动性、风险程度等因素的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套期保值。

  本基金进行股指期货投资的目的是对股票组合进行套期保值,即减小现货资产的价格波动风险,从而使套期保值组合的风险最小。本基金将采取以下步骤开展组合资产的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的目标现货组合是指需要进行套期保值的股票资产,这部分资产可以是基金持有或者将要持有的所有股票资产,也可以是部分股票资产。本基金将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财政以及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供需状况、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固定收益类资产收益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结合对股票头寸的流动性、风险程度等因素的测评,以确定需要进行套期保值的股票组合和套期保值期限。

  根据期货合约的交易方向不同,套期保值分为两类:买入套期保值、卖出套期保值。买入套期保值(又称多头套期保值)是在期货市场买入期货合约,用期货市场多头对冲现货市场上行风险,主要用于降低基金建仓期股票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卖出套期保值(又称空头套期保值)是在期货市场中卖出期货合约,用期货市场空头对冲现货市场的下行风险,以规避基金运作期间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本基金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交易方向。

  在期货合约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遵循品种相同或相近以及月份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如果市场上存在以不同指数为标的的股票指数期货,则将选择与目标现货组合相关性较强的指数为标的的股票指数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本基金将综合权衡所承担的基差风险、合约的流动性以及展期成本等因素,确定最有利的合约或者合约组合进行开仓。

  本基金将通过最优套期保值比例来确定期货头寸,以目标资产组合与期货标的指数之间的 β 系数作为最优套期保值比例。

  计算得到合约数量后,本基金根据选择股指期货合约开仓种类构建套期保值组合。

  当标的指数期货存在两种及两种以上近月合约时,本基金将利用各类近期合约的择机转换策略从而获取最大的套保收益,原则上本基金将以价差的波动程度作为合约转换的主要依据。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根据价差的变化在各类近期合约的转换过程中完成合约的展期,但当价差稳定时,本基金将持有现有的合约组合到期,交割结算完成后重新计算最优套期保值比例、选择开仓合约种类,从而重新构造股指期货合约组合对现货投资组合继续进行套期保值。

  本基金将基于现货组合市值、股票组合 β 值的变动情况,动态确定套期保值过程中的最优套期保值比例,并适时对组合中的期货头寸进行调整。

  因此本基金将根据目标资产 β 值的稳定性和调整成本,设定一定的阀值,当套期保值比例变化率超过该阀值时,调整期货合约数,以达到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交易部等部门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跟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票池。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体制,具体的投资管理流程包括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和投资回顾。

  研究部及投资管理部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内、外部的研究成果,走访拟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挖掘有投资价值的拟投资上市公司,同时,建立相关研究模型。研究部撰写宏观策略报告、行业策略报告和拟投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等报告,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之一。

  研究部和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宏观经济、行业、拟投资上市公司及相关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以及重大投资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持仓比例范围等总体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析判断、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者不合规的,交易部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回顾前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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